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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技校網 >> 學習園地 >> 冷作工操作規程
第一條 大小錘、平錘應無卷邊、傷痕。錘把應堅韌、無裂痕,裝加鐵楔應牢固。平錘、壓錘、扁錘、沖子等工具的頂部嚴禁淬火。
第二條 鏟、剁、鉚等作業不準對著人操作。風動工具停止使用時,應立即關閉風門,將鏟頭取出。
第三條 鏟沖工件時,對即將鏟斷的鐵屑或釘頭,必須有避免飛出傷人的措施。
第四條 在裝配中,對較大的工件必須放平墊穩,豎立的工件應有可靠的支撐,防止歪倒傷人。
第五條 使用撬杠壓工件,手指不要放在撬杠下,防止壓滑砸手。在撬起的工件下面墊物時,手指應放在墊物的兩側,禁止放在墊物的上下方。
第六條 加熱爐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 進行鏟、剁、鉚及打樣沖等作業時,應戴防護眼鏡。噪聲超過規定時,應戴防護耳塞。
第八條 對角鋼、槽鋼、工字鋼畫線及打樣沖時,必須將工件撐牢,以免翻轉傷人。
第九條 用起重機翻轉工件時,所用吊具必須認真檢查,作業人員必須離開危險區域。
第十條 禁止在吊起或翻轉的工件上進行錘擊校正,防止工件墜落。
第十一條 在進行焊接裝配時,鉚工與焊工須相互配合,防止熱工件燙傷,避免工件壓壞電線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在大型金屬構件內部作業時,應有防止觸電、碰傷、割傷的措施。
第十三條 鉚裝工件時,不準用手探孔,必須用尖頂穿桿找正。打沖子時,沖子穿出的方向不準站人。
第十四條 加熱后的工件必須定點存放。搬動時應先用滴水方法試驗,冷卻后方可搬動。
第十五條 遠距離拋擲熱鉚釘時,接鉚釘的人應側身接,且要注意四周交叉作業人員的安全。
第十六條 剪板機不準帶負荷啟動。
第十七條 上料時要戴手套,邊角料應放在指定地點,防止傷人。
第十八條 剪板機應設專人操作,操作人在開機前,應發出開機信號。
第十九條 操作人和其他作業人員要密切配合,操作人應聽從剪板人指揮。腳在踏開關后應立即離開,嚴禁只抬腳而不離開。
第二十條 調整刀片(對刀)后,需用手盤車試驗和空載試驗。嚴禁兩人在同一剪床上同時剪兩件或一個人剪兩種不同厚度的材料。剪床后面不準站人接料。
第二十一條 禁止超長度和超厚度使用剪床,不得使用剪床剪切淬火的鋼件、鑄件及脆性材料。
第二十二條 剪板作業推料時,手不要放在剪刀下。
第二十三條 使用起重機吊裝鋼板時,應使用專用吊裝工具,鋼板下方嚴禁站人。
第二十四條 剪切下的材料應及時清理,禁止堆積在出板口,防止堆積過高而發生危險或頂壞機器。
第二十五條 操作矯正機應先空車試驗,調整好間隙。
第二十六條 操作平板機及型材矯直機時,應根據工作材料性質及冷熱狀況,適當調整壓力,防止工件斷裂飛出。
第二十七條 操作時,工件要放穩頂牢。矯正機的兩側禁止站人。
第二十八條 工件在矯正機上時,不要將手放在工件下面,防止滾筒、矯正輪擦傷。矯正板材一經送入,操作人應立即離開,嚴禁站在板材上。
第二十九條 操作人員必須聽從矯正人員指揮,嚴禁用手指點被矯正的部位。
第三十條 設備開動中,工件上及進出料方向嚴禁站人。
第三十一條 調整輥及板料時,必須停車。
第三十二條 操作時應有防止人體壓傷、割傷、燙傷或衣物被絞入輥子內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 使用起重機配合卷板作業時,要用專用的吊具,有專人指揮。
第三十四條 取出已卷好的工件時必須停機,并有防止工件墜落的措施。扳動上滾支撐座時,不準用力過猛。
第三十五條 卷成的筒體應擺放整齊,并放平墊穩,防止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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