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從市教育局獲悉,從今年12月份到明年3月份,市教育局將對全市民辦學校辦學情況進行年檢,學校出現連續兩年未招生、未與專職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或未辦理相關保險保障等八種情況之一者,要責令其限期整頓,問題特別嚴重又不整改的民校,將予以停辦。
八種情況包括:連續兩年未招生或所招學生達不到規定的開班數額的;投訴較多,辦學條件差、教學或財務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其他違法辦學行為,經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辦學過程中未經教育部門批準擅自變更辦學類型、地址、辦學內容、擅自與外市地或省屬學校聯合舉辦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等,并對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門的批評、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發布虛假廣告、違法違規招生、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