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場供求狀況分析
2012年第一季度,中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監測中心對全國91個城市[本季度全國共有104個城市上報了季度數據,其中,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綿陽、興義、石嘴山、瀘州、昭通、洛陽、呼和浩特、安陽等13個城市的數據未參加全國數據匯總。]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場供求信息進行了統計分析。這些城市分布在全國各大區域,擁有市區人口1.67億,約占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市區人口的43.3%;擁有市區從業人員(含城鎮個體勞動者)5019.6萬人,約占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市區從業人員的51.3%。本季度市場供求信息主要表現出以下幾方面特征:
一、市場中勞動力供求總體平衡,與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用人需求和求職人數均有所增長,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略有上升。 與往年多個年份相比,2012年一季度市場供求人數同比增幅收窄。
從供求對比看,91個監測城市中,用人單位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招聘各類人員約590.3萬人,進入市場的求職者約546.3萬人,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 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 = 需求人數 / 求職人數,表明市場中每個求職者所對應的崗位空缺數。如0.8表示10個求職者競爭8個崗位。]約為1.08,比上季度上升了0.0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01。
從供求總量看,在本季度與2011年第一季度相同的78個城市[ 本報告中與去年同期的比較均指在本季度與去年同期相同的78個城市數據之間的比較。]中,與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的市場需求人數、求職人數分別增加25.2萬人和11.4萬人,各增長了5.9%和2.8%。在本季度與上季度相同的74個城市[ 本報告中與上季度的比較均指在本季度與上季度相同的74個城市數據之間的比較。]中,本季度的市場需求人數、求職人數分別比上季度增加103.2萬人和84.9萬人,各增長了25.3%和21.8%。
二、分區域,東、中、西部三大區域城市市場勞動力供求人數均有所增長;中、西部地區市場勞動力供求的環比增長幅度較大。
與去年同期相比,東部地區本季度的市場需求人數、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14.6萬人和5.1萬人,各增長了7.1%和2.6%;中部地區本季度的市場需求人數、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近4.7萬人和2.6萬人,各增長了3.5%和2.0%;西部地區本季度的市場需求人數、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5.9萬人和3.7萬人,各增長了6.4%和4.3%。
與上季度相比,東部地區本季度的市場用人需求和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45.1萬人和35.2萬人,各增長了19.9%和15.9%,中部地區本季度的市場用人需求和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38.9萬人和34.1萬人,各增長了37.9%和36.2%,西部地區本季度的市場用人需求和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19.2萬人和15.6萬人,各增長了24.3%和21%。
三、與去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制造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用人需求均有所增長。
83.2%的企業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建筑業,以上各行業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別為36.6%、14.3%、12.9%、8.9%、5.7%和4.8%。其中,制造業和建筑業的用人需求分別占第二產業全部用人需求的84.3%和11%,二者合計為95.3%;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用人需求分別占第三產業全部用人需求的26.1%、23.6%、16.2%和10.5%,四項合計為76.4%。
與去年同期相比,第二產業的用人需求增加5.8萬人,增長了3.4%;其中,制造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5.8萬人,增長了4.1%,建筑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近1萬人,增長了4.9%,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用人需求減少近1萬人,下降了13.7%。第三產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18.8萬人,增長了7.5%;其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用人需求分別增加了6.8萬人和5.3萬人,各增長了10.5%和9.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用人需求分別增加了1.9萬人和5.3萬人,各增長了6.6%和14.3%。
與上季度相比,第二產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56.9萬人,增長了33.9%;其中, 制造業增加了56.5萬人,增長了41.5%,建筑業增加了7萬人,增長了44.6%。第三產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44.5萬人,增長了18.9%;其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用人需求分別增加了11.2萬人和14.1萬人,各增長了18.4%和27.6%;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用人需求減少了近1萬人,下降了3.1%,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6.2萬人,增長了15.5%。
四、九成以上的用人需求集中在企業;與去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內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均有所增加。
從用人單位看,96.6%的用人需求集中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需求比重僅占0.6%,其他單位的用人需求比重為2.8%。
在企業用人需求中,內資企業占74.3%,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較大,所占比重分別為28.8%、22.7%和11.2%,國有、集體企業的用人需求比重僅為3.6%;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比重為7.2%;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比重為8.8%;個體經營的用人需求比重為9.7%。
與去年同期相比,企業用人需求增加了23.7萬人,增長了5.7%。其中,內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18.5萬人,增長了5.7%;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2.9萬人,增長了13.4%;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1萬人,增長了4.2%。內資企業中,私營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11.2萬人,增長了12.7%;有限責任公司的用人需求增加了4.7萬人,增長了3.5%;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增加了4.3萬人,增長了9.3%。
與上季度相比,企業用人需求增加了100.2萬人,增長了25.2%。其中,內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74.2萬人,增長了25%;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7.5萬人,增長了24%;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需求增加了9.2萬人,增長了26.9%。內資企業中,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分別增加了35.9萬人、22萬人和9.5萬人,各增長了32.9%、24.1%和20.4%。
五、與去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進入市場求職的人員中,外來務工人員、新成長失業青年的增長幅度較大。
在所有求職人員中,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新成長失業青年+就業轉失業人員+其他失業人員。]所占比重為49.6%,其中,新成長失業青年占23.1%(在新成長失業青年中應屆高校畢業生占41%),就業轉失業人員占14.4%,其他失業人員占12.1%;外來務工人員的比重為39.1%,外來務工人員是由本市農村人員和外埠人員組成,其所占比重分別為19.3%和19.8%。
與去年同期相比,新成長失業青年的求職人數增加7.1萬人,增長了7.1%,其中應屆高校畢業生增加了1.3萬人,增長3.3%;就業轉失業人員的求職人數減少了0.7萬人,下降了1%,其他失業人員的求職人數減少了1.1萬人,下降2%。外來務工人員中,本市農村人員、外埠人員的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5.9萬人和3.3萬人,各增長了7.3%和7.1%。
與上季度相比,進入市場求職的人員中,新成長失業青年的求職人數增加17.8萬人,增長了19.3%,其中應屆高校畢業生增加了6.8萬人,增長18.2%;就業轉失業人員增加了9萬人,增長了15.8%,其他失業人員增加了4.8萬人,增長了9.3%。外來務工人員中,本市農村人員、外埠人員的求職人數分別增加了29.2萬人和18.3萬人,各增長了47%和22.8%。
六、八成以上的用人需求對勞動者的年齡和文化程度有所要求;與去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市場中對年齡、文化程度無要求的勞動力需求增長幅度較大。
從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年齡要求看,從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年齡要求看,88.2%的用人需求對勞動者的年齡都有所要求。16-34歲之間的用人需求占總體需求的63.1%;其中,要求勞動者年齡在16-24歲之間的用人需求占28%,要求勞動者年齡在25-34歲之間的占35.1%。與去年同期相比,對16-24歲、25-34歲年齡組的用人需求分別下降了6.8%、2.8%,對35-44歲、45歲以上年齡組的用人需求分別增長了14.9%、37.1%,對年齡無要求的用人需求增長了43.2%。與上季度相比,對16-24歲、25-34歲、35-44歲、45歲以上年齡組的用人需分別增長了22.1%、19.8%、22%和37.7%,對年齡無要求的用人需求增長了53.9%。
從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文化程度的要求來看,88%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文化程度有要求。要求高中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占總體需求的38.5%(其中對職高、技校、中專文化程度求職者的需求占60.1%);對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求職者的需求比重為24.1%;對大專文化程度求職者的需求比重為16.9%;對大學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職者的需求比重為8.5%。與去年同期相比,初中及以下、高中、大專、大學、碩士以上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分別增長了0.6%、3.7%、5.7%、3%和30.3%,無要求的用人需求增長了26.6%。與上季度相比,初中及以下、高中、大專、大學、碩士以上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分別增長了30%、20.5%、18.2%、22.1%和15.1%,無要求的用人需求增長了49.2%。
七、技能人才的供求主要集中在初、中級技術人員;高級工程師、技師、高級技師的用人需求缺口較大;與去年同期相比,對初、中級技能勞動者的用人需求增長幅度較大。
從需求看,對技術等級有明確要求的占總需求人數的55.9%,主要集中在初級技能人員、中級技能人員和技術員、工程師,其所占比重合計為47.3%。從求職看,54.7%的求職者都具有某種技術等級,主要集中在初級技能人員、中級技能人員和技術員、工程師,其所占比重合計為48.9%。從供求狀況對比看,各技術等級的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均大于1,勞動力需求大于供給。其中,高級工程師、技師、高級技師的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較大,分別為2.59、2.32和2.18。
與去年同期相比,市場中對初、中級技能或職稱的用人需求有所增加。其中,對初級技能、技術員、工程師、技師的需求人數增加幅度較大,分別增長了10%、6%、6.1%、3.3%。求職人員中,除初級技能、技術員、工程師有所增長外,其余各技術等級或職稱的求職人數均有所減少。
與上季度相比,各技術等級(或職稱)的用人需求均有所增長。其中,高級技師(47.4%)、技師(30.6%)、技術員(19.3%)、初級技能人員(18.1%)的增長幅度較大。求職人員中,除高級技能的求職人數略有減少外,其余各技術等級或職稱的求職人數均有所增加,其中高級技師(101.5%)、技術員(16%)、初級技能(14.3%)、高級工程師(11.6%)的增長幅度較大。
八、全國十大城市崗位需求和求職排行榜顯示,推銷展銷人員、餐廳服務員、廚工、機械冷加工人員等職業的用人需求較大,而機動車駕駛員、秘書、打字員、行政人員等職業的用人需求相對較小。(見附表)
附表:全國十大城市崗位需求和求職排行榜
城市 |
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 |
第二產業需求 |
第三產業需求 |
崗位空缺大于求職人數缺口大的前三個職業 |
|
崗位空缺小于求職人數缺口大的前三個職業 |
|
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 |
崗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率 |
天津 |
0.8 |
23% |
77% |
推銷展銷人員 |
3:1 |
行政業務人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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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服務員、廚工 |
3:1 |
秘書、打字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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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冷加工人員 |
3:1 |
銀行業務人員 |
1:3 |
上海 |
1.02 |
11.9% |
88.0% |
餐廳服務員、廚工 |
4:1 |
行政辦公人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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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務人員 |
6:1 |
治安保衛人員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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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業務人員 |
2:1 |
采購人員 |
1:3 |
重慶 |
1.07 |
32.8% |
66.5% |
裁剪縫紉人員 |
8:1 |
營業人員、收銀員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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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元件制造人員 |
6:1 |
機動車駕駛員 |
1:2 |
|
|
|
|
機械冷加工人員 |
2:1 |
農副林特產品加工人員 |
1:4 |
沈陽 |
0.92 |
23% |
72.5% |
推銷展銷人員 |
4:1 |
行政業務人員 |
1:2 |
|
|
|
|
餐廳服務員、廚工 |
4:1 |
物業管理人員 |
1:4 |
|
|
|
|
電子工程技術人員 |
3:1 |
機動車駕駛員 |
1:2 |
石家莊 |
0.97 |
20.3% |
79.7% |
推銷展銷人員 |
2:1 |
營業人員、收銀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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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保衛人員 |
2:1 |
秘書、打字員 |
1:2 |
|
|
|
|
行政業務人員 |
2:1 |
財會人員 |
1:2 |
福州 |
1.28 |
72.4% |
26.6% |
搬運、包裝人員 |
2:1 |
營業人員、收銀員 |
1:2 |
|
|
|
|
電子器件制造人員 |
2:1 |
機動車駕駛員 |
1:2 |
|
|
|
|
餐廳服務員、廚工 |
2:1 |
行政業務人員 |
1:2 |
武漢 |
1.45 |
27.2% |
71.0% |
營業人員、收銀員 |
2:1 |
保育、家庭服務人員 |
1:2 |
|
|
|
|
其他機械制造加工人員 |
2:1 |
財會人員 |
1:2 |
|
|
|
|
餐廳服務員、廚工 |
2:1 |
建筑工程技術人員 |
1:2 |
西安 |
0.97 |
35.6% |
59.6% |
治安保衛人員 |
2:1 |
簡單體力勞動人員 |
1:2 |
|
|
|
|
保育、家庭服務人員 |
2:1 |
行政業務人員 |
1:2 |
|
|
|
|
機械冷加工人員 |
2:1 |
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 |
1:2 |
成都 |
1.05 |
39.2% |
60.0% |
餐廳服務員、廚工 |
2:1 |
營業人員、收銀員 |
1:2 |
|
|
|
|
推銷展銷人員 |
2:1 |
財會人員 |
1:2 |
|
|
|
|
其他餐飲服務人員 |
2:1 |
秘書、打字員 |
1:2 |
昆明 |
2.26 |
24.9% |
71.8% |
保育、家庭服務人員 |
5:1 |
機動車駕駛員 |
1:3 |
|
|
|
|
餐廳服務員、廚工 |
4:1 |
其他社會服務人員 |
1:2 |
|
|
|
|
其他餐飲服務人員 |
3:1 |
其他行政辦公人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