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在大潤發超市購買蛋糕,價格標簽為6.8元,但在結算時被收取了9.8元。
網友投訴:大潤發超市萬家麗路店價格欺詐,消費者睜大眼睛
紅網長沙5月4日訊(記者吳庠)“一塊蛋糕多收3元錢是小事,但一個企業的商業操守是大事。”近日,長沙市民陳先生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http://315.rednet.cn/)反映,長沙大潤發超市部分商品仍存在“低標價格、高價結賬”的現象。
有律師指出,超市的這種“低標高售”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價格欺詐”。而早在今年2月,針對多地家樂福、沃爾瑪超市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國家發改委責成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涉案的19家超市門店,各處以法定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
蛋糕標價6.8元實售9.8元
據陳先生介紹,5月2日下午,他在大潤發超市萬家麗路店購物時,購買了一盒超市自制的410克簡裝“果仁蛋糕”。蛋糕包裝盒上的價格標簽為6.8元,但陳先生在結賬時發現,蛋糕的價格“上漲”了3元,購物小票上該商品的價格為9.8元。
隨后,陳先生帶著蛋糕和購物小票,來到該超市的客服前臺討說法。一位自稱是客服經理的男工作人員對此解釋稱,6.8元和9.8元是會員價與非會員價,并提出愿意以會員價重新結算。但陳先生指出,蛋糕包裝盒上的價格標簽,僅標明了商品6.8元的售價,標簽上并無注明“會員價”和“非會員價”。
對此,他認定這種“低標價格、高價結賬”行為屬于價格欺詐,要求超市立即糾正這一違規行為,并對其進行5倍差價賠償,同時還提出向顧客公開道歉。但該工作人員拒絕了他的要求。
大潤發超市無負責人在店采訪遭拒
回到家后,陳先生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并公布了自己的證據——蛋糕價格標簽和購物小票的照片,照片顯示兩者價格差價為3元。
5月4日下午,紅網記者來到位于萬家麗路的大潤發超市。在該超市1樓得食品區,找到了陳先生購買的410克簡裝“果仁蛋糕”。此時,包裝盒上的價格標簽已改為9.8元。
后經咨詢食品區工作人員得知,這種“果仁蛋糕”在五一期間為特價商品,促銷價格為6.8元,但從3日起已恢復為9.8元的原價。那也就表明,5月2日該蛋糕的價格確實為6.8元,那為何超市的結算結果又突然變成了9.8元呢?
當記者希望超市負責人對此作出解釋時,但服務前臺主管楊女士一再強調“店長不在,超市也無其他負責人值班,她本人不能接受采訪”。
律師建議:商家若屢教不改應逐出市場
超市某商品標價是A價格,但實際結算是B價格,并且B價格高于A價格,這種采取兩套價格進行經營的商業行為在法律上到底如何定性?
紅網聯動律師尹蘭英分析稱,《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超市蛋糕標價6.8元,而實際收款9.8元,這是一種典型的價格欺詐。”尹律師認為,近段時間各地超市頻現“價格欺詐”,光是賠付已不足以遏制這種價格欺詐行為,相關主管部門必須采取停業、甚至驅逐出市場的嚴厲手段,才能讓屢教不改的違法商家真正有所畏懼。